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 慎重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大学毕业生买不起房怎么办?多地出台政策解决大学毕业生买房难题。武汉、成都、长沙、合肥、南昌等5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在武汉召开联席会,就自由职业者和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等议题达成合作行动计划。
(4月16日《新京报》)
目前,“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已在很多地方落地实施,在推进的过程中,更是一路收获了众多鲜花和掌声。对比之下,对于5个省会城市此番推出的“在校大学生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新政,坊间的舆论反应却是争议远大于共识。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把在校大学生列入公积金缴存者范围是否合适,对“解决大学毕业生买房难题”的作用有多大,以及会不会由此衍生新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如果这些问题不充分厘清、未充分预估,则非但政策善意难以释放,更可能会变形走样。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资金构成包括个人缴款和单位配套两个层面,本意是为在职职工买房、租房等提供便利。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上不难理解,“为自己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隶属单位,但也算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制度障碍;反观尚在求学期的在校大学生,也算“职工”吗?显然不算。如此,虽然“在校大学生缴存公积金”出于制度善意,但作为对一项“非普惠性”制度的政策性突破,此举尚有待于对现行规定作出修订,重新划出适用边界。否则,便属于无法可依。
不难理解,由于在校大学生多数没有缴存公积金的经济能力,实际的缴存人还是背后的父母,说白了,还得靠“啃老”。或许有些人会觉得,由父母给子女缴公积金,并无不妥。如果按这个逻辑,缴存公积金就不该从在校大学生阶段开始,大可以提前到小学生或者幼儿园阶段。正如一些网友调侃,“建议改成出生之前就缴存,这样下一代比较踏实”。所以,在此有必要重申一番:“并无不妥”并不意味着就“很妥”。
在这项新政背后,隐约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思维路径——大学毕业生买不起房,是因为大学期间没有缴纳公积金,这岂不荒谬?事实上,公积金所提供的就是比商业贷款更低的利率,至于首付款、贷款及各种税费,一个都少不了,还得自己掏钱。不妨提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假如大学毕业后碰上“限购”,连购房资格都没有,公积金又有何用?再说,大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不就有公积金了吗?大学毕业生刚步入社会,经济基础薄弱,买不起房很正常,这么着急操心解决所谓的“大学毕业生买房难题”,不得不让人怀疑到底意欲何为?
房地产问题的形成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解决起来不可能一蹴而就,真正需要的是抽丝剥茧般的耐心、细心。必须拉起这样一根红线:相关部门不能为了出于“显示成绩”或其他考虑,强制或以“自愿”之名变相强制学生缴存公积金。围绕公积金问题,时下最应该考虑和解决的,是如何督促和确保用人单位为职工正常缴存,是如何弥补行业差距、区域差距过大的问题,是如何化解“劫贫济富”的变异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想沙子上面垒高楼,结局实在难言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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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燕/文 郭海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