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人受伤犯罪被抓追悔莫及
本报讯 近日,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杨某向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春节前夕,张某、杨某在前锋城区某街道玩耍时,看到被害人骑摩托车经过,听到其大声轰油门,便误以为被害人在向自己耍威风,于是趁被害人停车不备,对其进行殴打,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被害人捅伤并迅速逃离现场。
事发后,经鉴定被害人受轻伤。张某、杨某二人见事情败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张某、杨某二人均未满18岁,办案人员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走访了解到,张某、杨某二人在成长过程中均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爱,且都受到了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沾染上了毒品,最终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为了使张某、杨某真心悔罪、改过自新,办案人员对二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张某、杨某现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自愿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二人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但该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且二人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为了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并得以彰显,遂依法对张某、杨某提起公诉。(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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