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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男子代签合同被骗 涉案十多万元

黄海晨报 2017-04-18 06: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萌 何乃香) 接受他人委托帮忙代签合同,谁料被人利用,受托人也因委托人的诈骗行为惹上了官司。4月10日,岚山区法院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因帮他人签订货运合同引发的案件。

据审理法官介绍,被告王某是一位出租车司机。2014年6月的一天,有两人搭乘王某出租车去岚山区疏港大道,乘车途中二人声称其与岚山区某货运配载公司已通过电话达成货物托运意向,但因与公司工作人员吵架不方便前去,让王某帮忙携带200元现金及驾驶证、行驶证去该公司签合同。王某在未问明真相的前提下携带车主“高岩”的驾驶证、行驶证,到该公司签了运输木方的合同,承运人处署名为“高岩”。该车货物于当日装车,时隔多天收货方仍未收到货,且与司机失去联系,货运配载公司怀疑被骗。

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高岩”几年前丢失过驾驶证,本案中行驶证是伪造的,该车货物丢失。岚山区某货运配载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认为由于王某提供虚假信息同原告签订运输合同,被告王某应赔偿原告损失。因举证期内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货主日照市某木业公司进行了赔偿,原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岚山区某货运配载公司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期间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对货主某木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32501.60元。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受委托时未谨慎审查,在该委托事项中存在过错,应对货物丢失承担法律责任。岚山区某货运配载公司在签订运输合同时未谨慎审查承运人“高岩”、受托人王某的身份情况,对货物丢失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此,二审判决王某支付岚山区某货运配载公司662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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