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全程留痕”, 实行一人受理、双人负责、三重把关受案机制
芝罘区检察院是全市受理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院,案件多,人员少,每个案件管理工作人员都要承担起A、B、C角,并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及时补位,确保每一起案件没有瑕疵,并“全程留痕”。
全院干警建立个人司法档案,记录每位办案人工作轨迹
“受理案件审查,是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一个初始环节,也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案件统一受理过程中,芝罘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当好‘守门员\’,实行一人受理、双人负责、三重把关受案机制,严把案卷材料关、事实关、犯罪嫌疑人关、诉讼时效关、证据材料关和涉案款物关等六关,防止病从口入。”区检察院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对5起不符合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对263名无法取得联系的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确认,保证了案件受理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区检察院还建立了公诉、侦监案件受理台帐、案件材料移送台帐、律师预约台帐、每日受案问题清单、电子卷宗上传清单案件、流程监控日志、信息公开清单等台帐、清单,保证案件管理工作处处留痕,管理有的放矢,并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案管部门为全院一线干警全部建立了个人司法档案,全方位记录每位办案件人的工作轨迹,办案质量责任不受办案人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退休的影响,终身负责,以此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促进全员执法规范化。同时,通过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帮助办案人对照梳理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确保规范司法由制度约束转变为行为习惯。
每道办案程序处在“无缝监督”中,查出问题400余个
区检察院还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灵活案件评查方式,注重案件评查效果的运用,确保案件质量。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自查、抽查、互查、评查的“四查”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自主研发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实行网上评查,实现多人同时查一案,一人同时查多案,打破案件评查受时间、地点、人员等限制,形式更加灵活,提高了评查效率。
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由评查人员通过评析会上案件讲评,并将评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干警个人司法档案,强化效果运用。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以来,共发出案管通报36期,案件质量评查20次,评查案件1500余件,查出问题400余个,完成各类分析报告5份,每起案件平均存在问题数量由过去的3.12个下降至目前的0.67个,全院司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此外,区检察院进一步完善了“四个全方位”流程监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提高流程监控效率效果,确保办案程序规范;紧盯涉案财物处理、同步录音录像、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办案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落实每日巡查“三必看”:对3日内到期的案件必须进行监测查看,发出预警,通知承办人处理,防止因填录信息不及时导致案件超期;对1周内到期的案件进行查看,重点监测最后节点文书的生成情况,防止工作疏忽;对每位承办人的在办案件数进行查看,监测在办案件数量有无异常,防止出现案件积压,同时记入当日流程监控日志,5年来共发出案件监测预警50余起,通知承办人补漏共200余处,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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