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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创作并非指桑骂槐

西江都市报 2017-03-24 15:15 大字
■聊戴

据媒体报道,冯小刚去年导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因称“潘金莲是不正经的女人”而得罪了现实版潘金莲,近日,一名生于1957年、真实姓名为潘金莲的女子,以其名誉被侵犯为由,将冯小刚、刘震云、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九人告上法院。

七八百年前,施耐庵写了《水浒传》,里面有个名叫“潘金莲”的女子,在那个虚构的世界出轨、杀夫。结果,小说火了,潘金莲也火了,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里,虚构人物潘金莲被当作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

数百年后,一名家喻户晓的导演拍了一部电影,继续借用潘金莲这个文化符号。这个时候,自称是真实潘金莲的后人出来,称历史上确有潘金莲其人,文学人物潘金莲抹黑了现实人物潘金莲,要告导演和作家。

文学作品里随便取的一个名字,跟同名现实人物的名誉之间,隔着十万八千里。如果虚构的人物名字都要被“找茬”,那建议作家们,千万不要写坏人了,就算万不得已要写坏人,千万别取名字,用无名氏最安全。

再说,如果小说人物侵犯现实人物名誉的前提成立,难道不是应该先去告施耐庵吗?潘氏后人称,确实找到了据称是施耐庵后代的人,对方竟然认账,还做出了道歉。

写小说,弄剧本,搞文学创作,剧中人物名字,想怎么起就怎么起,要是这一点创作的自由都没有,动辄得咎,还怎么为群众创作出喜闻乐见的作品。

如果把现实世界的人名与艺术世界的人名生拉硬扯,那这官司真就打不完了。今天是潘金莲,明天西门庆的后人也不淡定了。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如何判决,那是法官的分内事。这里只需指出一些显而易见的后果,如果这个案子潘氏赢了,那艺术就成了最大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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