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10万余元公款潜逃海南 18年后 他投案自首退赔赃款
本报讯 1999年,宣汉县交通局原宣罗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刘某某携公款10万余元潜逃到海南三亚,宣汉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随着全国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追逃、追赃力度的加大,近日,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赃款。
今年1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规定,凡在2017年4月10日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宣汉县检察院成立专门的追逃工作组,加大对在逃人员的规劝和抓捕力度。3月15日,刘某某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联系宣汉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投案自首。3月16日,刘某某从海南三亚出发,18日到宣汉县检察院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赃款。3月19日,宣汉县检察院决定对刘某某取保候审。
(于宗满 特约记者 王兴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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