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造成损失650余万元,违规操作造成损失650余万元
[摘要]上海一食品公司违反规定实施作业,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9名相关人员被问责——
一、案件回顾
2013年8月20日14时20分左右,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清理盐渍蔬菜池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6.8万元。
二、原因分析
8月19日下午,三商公司原料一车间代班组长蔡某某与班组人员尹某某、龚某某、叶某某在完成盐渍作业后,清理空池。在未使用排风设备对该池进行通风的情况下,尹某某进入池内作业,其他3人在附近区域进行清理包装箱等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清池前,未按照三商公司《盐渍池清洗实施规则》对池内进行通风即实施作业,致使1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导致事故发生。 8人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相继进入池内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清池过程中,未按《盐渍池清洗实施规则》实施旁站监护。三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针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企业所在的绿华镇政府履职不力,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经调查认定,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2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处理意见
加工部原料一车间工人尹某某、原料一车间代班组长蔡某某未按照本单位《盐渍池清洗实施规则》对池内进行通风即实施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2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三商公司安全负责人王某某,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未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商公司总经理沈某某、三商公司法定代表人铃木胜也未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现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行政处罚。绿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专职安全员吴某等4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防范措施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部分食品加工行业监管和宣传力度。要加强对腌制、酿造等涉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食品加工行业的安全性评估,并提出针对相关工艺的分析,辨识潜在的危险因素,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对作业场所、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辨识,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涉及腌制、酿造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及应急措施,配备适当的有毒气体防护用品,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度。
(记者张志宁通讯员李文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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