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场被打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老邵问:
我们单位召开职工大会,领导在会上宣布将我调整到更重要的工作岗位。同事沈某不服,当场辱骂领导及其女儿,双方发生口角。我出面制止,结果被沈某打伤。请问,我的情况算工伤吗?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二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如因地震、失火、厂区内建筑物掉落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对“受到暴力伤害”在认定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暴力伤害必须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二是暴力伤害,不仅包括他人对职工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满而采取打击报复措施,也包括他人对用工单位不满,针对该单位不特定对象所实施的暴力伤害,应着重审查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出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
你制止沈某与领导争吵,虽然不是你的本职工作,但你是为了维护会场秩序和单位的决定,即出于维护本单位的正当利益。因此,你被沈某打伤,应属于工伤性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主持律师:黄伟旗
联系电话:1387768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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