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防控“三小”食品安全风险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去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备案证、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果冻的生产加工,禁止食品小经营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条例》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在确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该《条例》还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事故处理、信息公开等执法手段,着力防控“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全力护航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黄远植 本报记者 唐荣 罗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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