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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电动车需挂牌上路行驶

兰州日报 2017-03-22 06:08 大字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6132888多次接到市民电话,询问在交通大整治中,发现只要是驾驶电动车上路的都会被查,是不是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就此疑问,记者采访交警部门后了解到,除非在行驶中存在违法行为,否则交警不会对电动车骑行者进行处罚,但市民必须注意的是,从7月1日起电动车需带牌上路。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民因为这一顾虑,干脆放弃骑电动车上路,市民刘先生就是其中一位。原来,刘先生在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因此经常用电动三轮车拉一些小东西。但最近经常听朋友说交警看到电动车就会开罚单,50元到200元不等,使得他不敢骑车出门了。“听说电动车必须挂牌上路行驶,不然就被查扣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行驶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交警将严查严惩。整治重点包括:电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驾驶无合格证、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

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指出,从7月1日起,电动车需带牌上路。

《办法》强调,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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