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索赔首案有标本意义
个案相对于其它类型服务侵权引发的索赔诉讼更有其特殊性,“共享单车”带有明显的自助性质,租用单车者既是车辆的乘坐者,也是车辆的驾驶者,直接参与了交通,在下坡骑行时失控摔伤,包括车辆安全隐患、个人骑行掌控、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主客观因素都可能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责任公平的角度来说,消费者也应当分担对应的风险,这与像网约车纯粹的乘坐服务,车辆驾驶者所负有的全面安全保障责任、平台所负有连带责任有很大的区别。
个案中,冯先生虽然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不过真正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取证,不排除多种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也将影响到包括消费者、平台和保险是否要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其中不乏争议因素,包括责任分担的边界,责任分担的比例等等。虽然,“共享单车”基于公共安全风险的考虑,在服务的设计中保险的设计,但为使用者购买保险,无法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且保险针对性的赔偿适用的范围、情形也有待明晰细化。从伦理上讲,平台作为服务的提供者,除了乘坐者应有的责任之外,若保险无法理赔的责任部门,平台应当兜底。
这些都将在个案的司法实践中,给相关的权利、责任辟出现行法律下相对清晰的界线,对于“共享单车”,乃至“共享汽车”之类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如同标本一样,具有指导意义,更好地履行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如果骑行者受伤纯粹因为自行车质量问题,那么运营平台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平台作为车辆的提供者,不能提供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倒逼平台更重视车辆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升安全性能。同时,如果租用人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索赔被驳回或者部分不支持,则意味着租用人应当更重视“共享”消费的安全,自觉遵守规则、管控风险。此外,如果出现平台需要承担的索赔,保险按规则的设计,不能予以负担,平台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或许还需进一步细化。
总之,“共享单车”索赔首案,对于正在发展中亟待规范的行业乃至模式都有典型意义,解决权益纠纷不是目的,厘清权利与责任的界线,强化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提高服务的安全可靠性,实现共享共赢才是正道。木须虫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台北3月20日电(记者刘欢吴济海)针对“2·13”赏樱团游览车翻覆事故善后理赔及改善作为,台湾交通主管部门20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正式废除承办赏樱团的蝶恋花旅行社的旅行业营业执照。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