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陆威)3月20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在银滩回建区文化广场举行刑事巡回审判,对两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进行审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银海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9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庞×山携带高压水枪等捕捞工具去到银滩镇滨海国家湿地公园滩涂处,用高压水枪冲开泥沙捕捞水产品方格星虫(俗称沙虫),21时07分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2016年12月2日18时许,被告人林×佳驾驶摩托车搭载捕捞工具高压水枪去到银滩镇湿地公园滩涂处,用高压水枪冲开泥沙捕捞水产品方格星虫,22时许被北海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执法人员查获。
银海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庞×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用于作案的工具高压水枪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林×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用于作案的工具高压水枪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截至目前,银海区法院审结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沙虫犯罪案件27件31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为更好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四次,将庭审搬到非法捕捞沙虫的“重灾区”银滩镇下村、龙潭村等渔村,切实提高了打击非法捕捞沙虫犯罪的司法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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