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宜先做好铺垫
黎青 作
2016年,我国公安机关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方面披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3月18日《新京报》)
“舌尖上的安全”,向来是备受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症结,就在于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将被入刑。而直接入刑,即意味着只要不符合正常的生产流程和食品安全标准,不管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如何,生产者都将被刑事处罚。“食品造假直接入刑”。
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对食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分行政处罚问责和刑事问责两种手段。若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问责标准,由食药监、工商、市场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达到刑事问责标准,则由先期立案调查的食药监、工商、市场等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调查,启动刑事问责程序。
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后,公安部门可直接查处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有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食品造假者会形成更大的震慑力。这也跟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吻合。
就眼下看,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还需做好铺垫。比如抓住重点、循序渐进,先从食品内在质量造假入手,也先从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食品造假行为着手;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前,在生效缓冲期内广泛宣传入刑规定,让食品从业人员普遍知晓;食药监、工商、市场等部门畅通与公安部门的食品造假线索移送机制,为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提供监管资源等。 (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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