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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

今日广德 2017-03-20 10:0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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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刁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西安市高新技术学院,2008年更名为西安市高新技术培训学院。2008年起,刁某以学院的名义,以年息30%高额利息,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9年9月,更是以建设校舍、扩大招生规模为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此,刁某招聘人员、组织专业的融资团队,给融资团队30%至32%的提成、到期后给客户12%的利息点,让融资团队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刁某陆续招聘十多名业务员,联系、宣传、发展社会群众,融资团队又给业务员22%至24%的提成。业务员跑业务时分别承诺给群众返现点为2%至20%不等,并以12%的年息为条件,先后发展了数千人次签订借款协议,帮助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非法集资。

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学校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亿元,实际收款金额3.6亿元。这期间,刁某明知学院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除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外,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

2011年5月,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的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公安机关查办,刁某被刑拘。法院最终依法判定身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法人代表的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吴某等12名集资业务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分别获刑。

分析点评:一、办学校是一种利润薄、收益周期长的事业性投资,根本无力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因此,办学能获高额收益这本身就是个巨大谎言。

二、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雇用业务员在街头散发传单,组织在公园、社区晨练的老人和手中有安置资金的拆迁户参观院校、请客郊游拉拢投资人,这种“投资高额回报"传单往往暗藏猫腻,收到此类传单应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核实真假。

三、这类非法募集资金在集资完成后通常会在一段时间内兑现10%至32%的高息给投资者,然而这部分钱并非来自投资收益,而是来源于其他投资者,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投资群众不要被这种暂时的“收益"所迷惑,掉进陷阱,在这种庞氏骗局资金链断裂时落得血本无归的下场。

县金融办、处非办、公安局经侦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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