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9座“黑校车”塞进24人,驾驶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3月6日11时3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在黄河十二路渤海十一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金杯小型载客汽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便把车拦下例行检查。
民警透过车窗往车内一看,发现车厢里挤满了孩子。经过清点,核载9人的车里竟然实载了24人,其中23名小学生。而且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并且这辆车没有任何校车资质。民警进行拍照取证后,立即将车内的学生进行了转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面包车司机吕某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营运且严重超员载客,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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