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食品药品犯罪 36人被刑拘
据悉,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坚持“端窝点、打源头、破网络、抓主犯”的侦查思路,着力打击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食品药品犯罪,2016年至今,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破获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23件,刑事拘留36人,逮捕21人,取保候审28人,起诉29人,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打掉犯罪团伙8个。
◆典型案例
A:卤菜添加罂粟籽粉
2016年1月22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卤制品、串串加工坊”进行检查, 现场发现用于加工卤制品的罂粟籽粉状物, 并在卤制品种发现有罂粟成分,当即进行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2015年9月中旬至2016年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舒某利用其租赁的位于顺庆区华凤街道辖区的房屋,雇佣林某等人进行鸭制品荤菜,以及土豆、 藕片等素菜串串卤制、烹煮。舒某为提升卤制品口感,安排林某卤制荤菜时在汤锅中添加罂粟籽粉;卤制荤菜后的残渣料再用于烹煮素菜串串。至案发,舒某安排林某先后共计在卤制品中添加罂粟籽25公斤, 加工生产的3500余公斤荤菜及2000余公斤素菜基本销售完毕, 涉案金额18万余元。
案发后,舒某、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
B:销售假冒食盐
2016年5月6日,市盐政市场稽查处将王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移送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从南充一公司以每吨800元的价格购买未加碘盐225吨, 并雇佣高某和蒲某等人将购买的未加碘食用盐运输至高坪区清溪街道王家店村王某家里,由王某、陈某等人分装假冒成市场上销售的加碘“深井精盐”,以每吨4500元的价格在南充周边区县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9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等人已被逮捕,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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