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警方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3月5日晚20时20分,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西昌市南山大道胜利路口一辆小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20时30分,值班民警抵达现场,经勘查:号牌为川A822号小型车辆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行经西昌市南山大道胜利路红绿灯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四辆小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连环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七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川A822号小车驾驶员弃车逃逸。
经现场事故处理民警细致工作,对事故当事人、目击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联合市局指挥中心调取现场该车行驶记录,确定川A822号小车肇事驾驶员为李某。3月6日上午09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压力到交警大队法制宣传中队投案自首。
当前,已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当中。
(杨洲峰)
案点提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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