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河长治河 江河长治
康传义 丁舒 “卫生环保不下岸,河流管理不上岸,”破除这种体制顽疾,由最初的地方实践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河长制”,就是最好的手段。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都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但受制于流域管理中河流各段跨区域的复杂性,在实际治理中往往存在难以真正分界管理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界限模糊的情况,这就导致各地政府或各部门之间产生权责争议、推诿扯皮的乱象。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利于厘清管理界限、整合各方资源、规避推诿掣肘,堪称强有力的高效之举。
河长制自上而下推行,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实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河长”的“一把手”工程,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从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到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各级河长在流域治理中的“一把手”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管理河流只是河长一个人的战斗,更不能忽略合力治水的重要性。
相反,河长制语境下的流域治理,更需突出群策群力的“共治”和各行各业的“共为”。同时,推进流域系统治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问责、强化考核督查不可或缺,要避免“领导高度重视”的运动式治理。从这种意义上说,河长制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和完善。发挥各级河长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还需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深化奖惩推动机制;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河流的保护和监督工作中。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河长治河,江河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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