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法院“抽签”选定司法鉴定机构
本报讯 记者从三山区法院获悉,3月9日,一起交通事故案的当事人通过“抽签”方式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成为三山区法院首例通过抽签决定鉴定机构的案件。
据了解,2016年8月,被告徐某驾驶无牌号电动车沿S321线自东向西行驶,途经三山区321省道国税局路段,遇同向前方原告彭某驾驶的无号牌自行车,在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电动车前部与自行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彭某因左胸疼痛、左腕部疼痛、呼吸困难入院治疗。原告因治疗赔偿问题与被告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可,而申请重新鉴定。原、被告双方就委托哪家鉴定机构的问题上互不信任,僵持不下。
三山区法院审管办了解情况后,决定以公开、透明的抽签方式选择鉴定机构。3月9日上午,在三山区法院调解室,原告彭某在法院纪检监督员、审管办人员、承办法官以及被告徐某的共同见证下,以“抽签”方式确定了本案鉴定的受委托机构。双方当事人对抽签结果表示认可和信任。
记者了解到,通过“抽签”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的做法在三山区法院尚属首例,将鉴定机构选择全程公开,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此举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体现法院的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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