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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致伤 商贩赔4万元免刑罚

都市女报 2017-03-10 15:43 大字

女报讯(记者 李丽娟通讯员 杨阳)因为捡拾废品,男子孙某与对方发生争吵,进而演化为肢体冲突,将对方打成轻伤。近日,槐荫法院审结了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记者获悉,该刑事案件是《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以来,济南市第一个适用该制度审理的试水案件。

2015年10月26日上午,因收废品问题,商贩孙某在槐荫区某小区垃圾场与捡废品的李某发生争执。被小区保安劝止后,孙某离开。李某打电话叫来丈夫,与经过此处的孙某再次相遇并发生争吵。殴打过程中,孙某用拳头将李某丈夫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孙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对方损失40000元,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从宽处罚。

案件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孙某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认罪具结书的合法性和自愿性,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孙某的认罪态度,当庭依法判处孙某免于刑事处罚。整个开庭过程仅用半小时。

该案件主审法官、刑事审判庭庭长朱振菊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更加注重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保障以及庭审后法官的法庭释法与法制教育工作。

据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扩大了刑事案件审理的适用范围,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即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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