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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草案拟于明年 3 月提请审议

四川法制报 2017-03-10 08:28 大字
昨(9)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关键词1 民法总则草案

民法总则草案有何亮点?张荣顺表示有4大创新和发展。亮点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张荣顺表示,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加以明确规定,而且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条文之中。“这当中有一些规定是比较直观的,比如草案规定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张荣顺同时表示,有一些规定可能不那么直观,比如草案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强调家庭的监护责任,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背后同样贯穿着核心价值观。亮点二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张荣顺称,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其中第五章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等等。

此外,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

草案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亮点三扩大了民事主体的范围

草案第一次把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第一次确立了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实际上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内容做了很多扩展,使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组织、经济实体获得了民事主体地位。”张荣顺表示。

张荣顺称,在扩大民事主体范围的同时,草案还巩固和确立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案专设一节,一次性解决了他们的法人地位问题;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同样也是很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这次民法总则同样继续延续了“两户”的民事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他们的民事主体地位。亮点四体现了时代特征和前瞻性

张荣顺表示,这次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是我国改革开放38年,社会经济生活发展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草案的所有规定大到基本原则的确立、权利的确认,小到一些细微的条文修改,都体现了时代性。对于正在形成的民事活动的新形态,在这里一时还难以界定权利属性或范围,这次的民法总则也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为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权利的确立留下了空间。

关键词2 国家监察法草案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对此,许安标介绍,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北京、浙江、山西三地已经成立监察委员会,并将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推进。“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这是我们今年的立法重点。”许安标说,全国人大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密切合作来研究相关的修改问题。从工作安排上,拟于2018年3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那么,国家监察法立法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公职人员接受调查之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律师参与条款会不会体现在这部法律之中?

许安标表示,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总结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在起草修改过程中,深入研究论证,反复地征求意见,会有科学、合理的处理和规划。

关键词3 立法质量

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这样“短、平、快”的立法项目就越来越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保证立法的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我们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许安标表示,“我们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需要,总结经验,采取了很多新举措、新做法。”表决之前再一次审视

本届以来,法工委建立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就是法律案在通过之前要进行一次评估,而且是尽量找一些以前没有参与这项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专家、实务工作者进行评估,看看这部法律具不具备条件、是不是成熟可以提请表决。建立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许安标称,他们建立了上海的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努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立法联系基层的直通车。法律草案直接印发到基层去征求意见,直接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基层联系点还把它打造一个解剖立法问题的样本,有一些法律实施、有一些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到底是什么样的状况,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解剖、分析,也派同志去搞蹲点调研。还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培养干部的基地,派干部到那里去挂职锻炼,观察、了解现实社会生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我们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机制。”许安标表示,他们将所有的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公众可以把意见直接发送到立法机关。“所有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公开的同时,现在还有进一步的发展。”许安标说,草案的二审稿、三审稿都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听取意见。比如民法总则草案就公布了三次。第一次听了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得怎么样再公布,公布之后又听了意见,进行了修改,再次公布,应该说力度在不断地加大。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作用,应该说这是近年来的一些新的做法、举措。”许安标称,总的来说,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了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的体制、机制,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4 认罪认罚从宽试点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决定。

王爱立称,开展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与否、案件的难易、刑罚的轻重等情况,在程序上繁简分流,对简单的、轻微的案件快办,对重大的、疑难的案件精办。授权决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那试点中如何防止出现花钱买刑和权钱交易等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王爱立说。

一方面,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要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二是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求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促进和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授权决定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中期报告。这个试点是两年,所以试点一年中就要向常委会做中期报告。

第二个方面,在授权决定作出后,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在试点办法中进一步对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据新华社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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