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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专抢金项链 两男子同进班房

北部湾晨报 2017-03-09 11:26 大字

钦北区的阿林和阿松(均为化名)年龄相仿,臭味相投,合谋抢夺他人财物,一个星期内疯狂作案两起。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落网后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阿林和阿松均是80后,年龄相仿的两人只有小学文化,整日游手好闲,不思进取。2016年9月18日晚上,两人又凑到了一起,合谋抢夺他人财物,搞点钱花花。次日11时许,两人向同村人借了一辆摩托车驶入钦州市市区,在鸿发市场一带寻找作案目标,由阿林负责开车,阿松负责动手抢夺。

当天17时许,农某骑电动车经过钦北区环宇街中间路段,阿林便驾驶摩托车尾随并趁被害人农某不备,由阿松从背后抢走农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重10.14克的足金金项链和一个重5.31克的足金金吊坠。得手后,当晚便将金项链卖给金银首饰店,熔化后再称重为10.09克,得款2522元。

不到3天,两人便将所得赃款全部花光。于是,23日两人再次作案,13时许两人驾驶摩托车至钦州市永福大桥,由阿林负责开车尾随并趁被害人陈某不备,阿松从背后抢走陈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和一个外镶黄金白玉吊坠。得手后,当天下午便将赃物金项链卖给金银首饰店,得款233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重量10.09克的金色金属物1块、金项链1条、外镶黄金白玉吊坠1块以及赃款2300元。经鉴定,农某被抢的金项链和金吊坠的价值为人民币5099元。陈某被抢的金项链和外镶黄金白玉吊坠的价值为人民币369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林、阿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抢夺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萧潇罗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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