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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发布“禁酒令”

安康日报 2017-01-10 00:00 大字

本报迅(通讯员 唐浩)1月9日,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全市两级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饮酒的八条禁令,对于违反禁酒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政纪律处分。

“禁酒令”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含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用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含酒精饮品;严禁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携带枪支、警械具、案件材料、涉密文件饮酒;严禁开警车、着法官制服、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法院形象的饮酒; 严禁在公务接待的早餐、午餐时间提供酒水;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执行公务和酒后滋事。

为保证“禁酒令”按时传达,高效执行,该院明确要求要把《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一名法官干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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