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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资源交换” 再婚易闪离养老话题

大江晚报 2017-01-15 00:00 大字

为了晚年有个伴儿照顾,谈场黄昏恋的鳏寡老人不在少数。然而,在近几年来老年人再婚而又离婚的现象频发,让人感慨阅尽人世沧桑的老人也常有闪婚闪离的现象,这是为何呢?

案例一 嫌女方爱钱结婚半年闪离

多岁的张先生和陈女士认识半年后,就登记结婚了。张先生家住郊区,和前妻及两个儿子在村里建了十几间房。结婚后,张先生承诺把自己的房子都给陈女士。张先生的儿子得知后,对陈女士又添了几分敌意。结婚半年,老两口就开始分居了。接着,张先生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先生说,他和陈女士结婚就是为了有个伴儿,能够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但陈女士却整天找各种理由要钱。而陈女士指责,是张先生的儿子在破坏他们老两口的关系。张先生在儿子的逼迫下,断了她的生活来源。

张先生起诉离婚,陈女士要求张先生一次性给她万元生活费,房子也得归她所有。法院在审理后准予二人离婚,二人结婚半年间,只余共同财产元,分给陈女士元,至于陈女士索要钱财房产等诉求未获得支持。

案例二

转移对方婚前财产被责令返还

离婚的刘先生和王女士相处了两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过了半年多,刘先生又起诉离婚。

原来,结婚刚俩月,王女士就把刘先生在市区中心位置的一套住房给卖了,然后用售房款重新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她自己名下。换房款还剩了近万元,王女士除了给刘先生买了万的理财产品,给了刘先生的孙子6万外,剩下的钱,连同他余万元的存款,全都存进了王女士自己的账户。刘先生说,王女士一手操办换了房子后,对他的态度就大变。刘先生觉得,王女士就是利用结婚骗他的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房子虽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买房的钱是出自原市中心房屋的售房款,该房款属于刘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子仍归刘先生所有。换房后剩余的钱款也应为刘先生的个人财产。最终判决二人离婚,现住房归刘先生所有,剩余房款王女士需返还。

原因

“资源交换”是闪离祸根

老人为何闪婚又闪离?长期从事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专家表示,一方需要有人照顾生活起居,一方需要找个经济上的依靠,很多老人出于“资源交换”的目的而再婚。这种“资源交换”的心理是闪婚的原因,也是闪离的祸根。“一旦交换的价值失去了,比如一方患大病无法继续照料,很容易就过不下去了。”

此外,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老年再婚夫妻,矛盾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字——钱。 在搜集到的十余件老年再婚离婚的案件中,有的是家里拆迁了,有的是怕老人把财产给了“外人”……对财产问题最敏感的,是老人的子女。很多老人担心孩子不为自己养老,最终为了子女继承遗产的考虑,选择离婚。

建议

连同各自子女做好婚前约定

律师劝告有再婚念头的老年人,婚前一定要加强彼此了解,对各自的性格、人品、家庭情况、生活习惯等进行深入了解,避免闪婚闪离的冲动。

另外,财产争夺是黄昏恋最大的“敌人”,为了避免纷争,建议双方老人,最好连同各自的子女一起,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些约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分割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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