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除电信诈骗“毒瘤”要有法律的“利刃”,割除电信诈骗“毒瘤”要有法律的“利刃”
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政法机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更及时、更准确、更严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齐下,虽然成效显著,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频繁发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发现,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要斩断链条,根除电信诈骗“毒瘤”,既要从严打击又要全面综合惩治。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早在年,“两高”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一些针对性规定。年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告,责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震慑效果显著。再加上此次新发布的《意见》,基本上解决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保障问题。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科学构筑罪名体系,实现精准打击。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的《意见》除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之外,还用相当篇幅对此罪彼罪的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需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们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普通人的生活费、治病钱、学费等被骗走,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精神受到打击,造成严重物质和精神损害。政法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并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的同时,应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人群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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