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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表弟被打” 拦下路人抢劫

玉林晚报 2016-12-26 00:00 大字

谎称“表弟被你们打了”,拦下路人劫走元,玉州区的4名后男子因犯抢劫罪,于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元。

强拦路人抢钱,潜逃一年落网

年月日,市民梁某某骑助力车搭载朋友陈某某从北流大里镇老家返回玉林城区,时分途经古红村时,被几名岁出头的年轻男子拦停,其中手持匕首的一男子称,他们当中外号叫“超人”的表弟被打了,要求梁某某二人停车解决问题。

发现持匕首的男子是初中生,不明就里的梁某某二人便追问究竟,对方称“超人”表弟曾在玉林文化广场被人殴打,还被敲诈了元钱,有人认得打人者驾驶的助力车与梁某某骑的助力车是同一款式。听对方这么一说,梁某某二人不服,要求对方找当事人前来对证,但对方没有理会。

随后,这几名男子将梁某某二人带到附近水库堤坝边进行围殴。这时,那名初中生故作劝和,提议私了。担心僵持下去会吃大亏,梁某某二人将身上所带的元现金交给对方。

梁某某和陈某某离开现场后,向警方报案。因涉嫌抢劫罪,潜逃了一年多的嫌疑人梁某、黄某某、陈某、李某某等人(贺某某、蒋某、“超人”在逃)先后在玉林、青海、广东等地落网。

“表弟被打”是借口,四“表哥”悉数领刑

去年月,北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梁某等人承认“表弟被打”不过是随意编造的一个借口,目的是拦截路人抢钱满足挥霍。不可思议的是,当时聚众拦路抢劫的几个人并不完全认识,只是听说过李某某等人经常通过殴打路人方式威胁对方给钱,觉得这是不错门路,在接到梁某或“超人”等人的电话后都先后赶到了现场“帮忙”。结果,因犯抢劫罪,北流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黄某某3年个月,陈某2年6个月,李某某2年3个月,每人处罚金元。

不服一审判决,梁某等人提起上诉。今年月下旬,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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