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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致妻子重伤 赔钱并获刑3年

玉林晚报 2016-12-16 00:00 大字

因家庭琐事,丈夫对妻子家暴,致妻子重伤。最近,玉州区法院刚刚判下这个案子,涉案的丈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也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对首起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案件作出判决。

小妹被家暴重伤大哥报警

现年岁的李某和妻子阿青(化名)结婚多年,生育了3个孩子。李某家经济条件不太好,他平时在本地工厂打工,收入也不高。夫妻俩因为家中的事情时有争吵。

去年月6日下午4时许,李某叫妻子阿青去接两个女儿放学,他帮儿子洗澡,可阿青不愿意,为此两人发生了争吵。

到了当晚时许,阿青敲门要进房间喝水,李某不开门,由此引发了争执,且李某还为下午妻子不愿意接孩子的事情生气,怒气之下,他便对阿青动粗,并用脚踢中其肚子。李某的母亲闻讯后将儿子拦住。

阿青被打伤后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肝脏破裂。阿青的大哥在医院了解到妹妹被打的内情后,于案发次日下午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去年月日,李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阿青的伤势为重伤二级,致残程度评定为级残疾。

犯故意伤害罪 丈夫赔钱并获刑3年

案子开庭时,阿青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玉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阿青提供法律援助。

在庭审中,李某表示,他不是故意打老婆的,当时在气头上一时失手。阿青则表示,这不是第一次了。

“我知道错了。”李某最后表示认罪悔罪。

对于阿青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与阿青自愿达成部分赔偿协议,阿青谅解了丈夫。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李某有坦白情节,并主动赔偿阿青部分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家暴不是家务事

“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夫妻之间,两人感情长期不和,上升到故意伤害。”玉州区法院刑庭吕庭长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与阿青虽是夫妻,但不意味着李某就可以随意殴打妻子,李某故意非法殴打妻子,致其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吕庭长称,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家暴,一些被害人受“家丑不外扬”等思想的影响,仍选择了一再容忍,纵容家暴的行为。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保护伞”。随着法院联合妇联等部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大力宣传新法,市民在这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官在此提醒,不要做家暴的实施者,触碰这条高压线;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家暴,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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