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规定 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须规范用语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为规范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用语句(试行)》。
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四项建设”的总体部署,狠抓事故处理民警队伍建设和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但交通事故处理用语的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由此引发的冲突、矛盾、信访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问题,规范用语围绕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及处罚”“损害赔偿调解”“肇事逃逸案件查缉”“涉外事故处理”等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抓住重点环节,选取了个易发生问题和矛盾的具体情形,采取问答方式对民警应当使用的语言作了规范。
规范用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答,以强化民警依法执法办案的意识,回应和满足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要求和期待,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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