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高仿LV包是“知假售假”
新锐观察
□四川 宋潇
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据《北京青年报》月日报道)
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却应当被严格禁止。因为,高仿产品本身的真伪性就存在争议,如果是用于个人收藏,还不至于影响市场秩序,但若以伪充真,拿去公然拍卖,这就和“知假售假”本质上没多大区别。
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程序,以及在拍卖中标明是“高仿”的举动,似乎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可它却在潜意识中告诉人们:“只要标明是高仿的产品,就可以随意购买,真假与否全凭喜好自定。”这种错误的导向,可能会引导更多的人把“知假售假”不当一回事儿,反而成为一种大行其道的潜规则。
法院公然拍卖高仿产品,从程序正义层面可以理解,可如果仅仅着眼于利益铤而走险,将这些高仿产品推到一个名正言顺的位置,却是在扰乱正版原作消费市场的秩序。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高仿文化、仿真艺术是迎合市场,满足文化多元化的必然需求,但如果只迎合市场需求,忽视对正版原作的基本尊重,那么这种行为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联系到前不久的乔丹商标之争,可以清晰地看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虽说一些高仿产品能够得到社会情理的认可,但不代表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如果对本身已经涉嫌侵权的产品,还继续视而不见甚至于将其二次推向市场,那么对于国内消费市场的产品原创性,无疑弊大于利。所以,法院拍卖高仿产品,不仅侵害了原本的LV商标权益,更深层次的危害,是这种本不应该被允许的做法,却被披上了一层看似合法的外衣,若没有及时打住,那么隐匿在这层合法外衣下的公权力,还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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