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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载乱象需要标本兼治

广西日报 2016-12-30 00: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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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安

据《都市晨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委员询问如何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等问题时,交通运输部长李小鹏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刑责,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

违法超限超载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它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超限超载现象由来已久,说了多年也治理了多年,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统计,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限超载引发的占%以上。所以,单从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角度看,把治理超限超载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追究有关人员刑责,的确很有必要。

尽管无论从哪方面来说,依法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但客货运输违法超限超载,除了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有难度、执法尺度不一、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之外,还隐藏着诸多痛点:其一,国内运输市场运价增幅较慢,而车辆增长较快,运力相对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为揽到货源,车主竞相采取低价策略,并以“多拉快跑”获得利润补偿。其二,过桥过路费高,油价贵,涉及车辆运输的环节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超载就亏本”的状况。公路货运市场,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在这种无序竞争中泥足深陷。其三,货运车辆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除了一些车主见利忘义之外,更在于有关部门的执法乱象。这些年治理货运车辆超载之所以效果差,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以罚代法,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

治理超载乱象必须用重典,自然是没错的,但就客货运输过程中违法超限超载来说,如果有意无意忽视问题的要害,出台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如果不找准痛点,哪怕法律法规再严,恐怕仍然会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乱象可能仍然会乱下去。

客货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限超载现象,需要法律解决方案,以法治“超”;更需要经济解决方案,用市场手段帮助化解超限超载难题,两条腿走路,走起来才稳当。“不超载就亏本”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困境,不去解决物流成本高企和过路费负担重等问题,其结果只会是积重难返。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过去的法律法规确实失之于宽,今后除了要用重典之外,更要对症下药,真正降低物流成本,让运输企业既不敢超限超载,更不愿意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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