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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取水井管理办法

北部湾晨报 2016-12-28 00:00 大字

央广网石家庄月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明确取水井的所有者为取水井安全责任人,负责各自取水井的安全管理。该办法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取水井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在取水井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多漏洞。尤其今年月初,河北保定蠡县儿童坠井,不幸身亡,水井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河北省对辖区内枯井数量进行了排查。同时,明确提出省、市、县政府要及时出台有关规定,对废弃水井进行巡查、建档、登记,采取填埋、加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切实防止再次发生儿童坠井事故。

基于这个背景,河北省出台了《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成为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制定办法的省份。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取水井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使用财政资金开凿的取水井,由县级实施单位负责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使用社会资金开凿或其他所有权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会商有关村委会,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经查找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按无主取水井处理。

责任人的任务是设置井台、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取水井停止取水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乡政府提出报废申请,乡(镇)政府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报县级水利部门。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向所在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办法》还明确了对报废取水井采取封闭或者填埋的方法,其中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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