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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父母申请1391万国家赔偿

北部湾晨报 2016-12-16 00:00 大字

月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王殿学律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聂家一共索赔万余元,并要求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河北高院已立案受理。

返还当年赔偿受害人元

王殿学介绍,此次国家赔偿申请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万余元。

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人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父亲聂学生两人。请求事项有7项,分别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元钱及其利息;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元。

为何申请万精神抚慰金

聂树斌父母提交的申请书中,精神损害抚恤金金额最高,为万元。申请书称:“请求人张焕枝及聂学生认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错判致使受害人死亡,给请求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辜光伟和王殿学律师解释,聂树斌被判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给聂树斌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影响,名声受损,名誉权受到侵犯。虽然最高法最终判决受害人无罪,使得冤案昭雪,但这一纠错程序持续了年,聂树斌的家属为聂树斌洗冤踏上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

请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除此之外,申请国家赔偿的最后一项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聂树斌被当作犯罪典型在各大电视台播出、各地报纸上刊登,聂树斌及聂树斌家属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故请求人请求包括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原河北办案司法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王殿学介绍,在他们一行递交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后,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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