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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加强预防应对学生欺凌等 发生重特大事故将追责

百色早报 2016-12-16 00:00 大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公布,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违纪线索,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此外,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学校要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

《办法》规定,教育部门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保障安全教育所需资金、教学资源和师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情况。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办法》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教育部门及学校要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对于事故处理,《办法》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落实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情况。教育部门及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纠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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