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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让“回马枪”向更多领域辐射

甘肃经济日报 2016-12-05 00:00 大字

□姚村社

“回马枪”作为一反腐热词,早就成为深得人心的网络“金句”。有人说,此热词每一次的“出场”和“受捧”,都是党和人民群众就惩治腐败所进行的一次心有灵犀的“对话”。也有人说,因为它真切道出了我们全社会早已形成的关于正风反腐不留余地的共同心声,这个词才会迅速“叫响”,广泛“传开”,持续“发热”。十八大以来,究竟有多少“老虎”和“小官巨腐”是在杀“回马枪”中轰然倒下的,笔者未有具体统计,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在少数。

中纪委把“回马枪”运用于对地方和部门的巡视工作中,对已巡视过的单位,事先不确定,杀个“回马枪”,检查整改成效,发现新的问题,成为专项巡视的一种新型有力的“撒手锏”。这种工作方式上的突破与创新,成效斐然,为公众普遍认可并称颂。

很明显,这一工作方式也比较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可以也需要向这些领域辐射。现实情况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问题,医疗方面的医德医风问题,教育方面的胡乱收费和学历造假问题,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害物质严重超标问题,环境保护方面的偷排偷放和无证开采问题,还有换届选举方面的拉票贿选问题等等,往往与相关部门例行检查过后没有杀“回马枪”或者“回马枪”杀得不及时、力度不够有关。

把“回马枪”这种工作方式运用于这些领域,是否会立即取得像反腐领域那样明显的效果,自然不能妄言,但可以完全肯定的是:至少会大大地促进工作。从另一个角度说,经常性地杀一杀“回马枪”,对于进一步改进政府的工作作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也不无益处。

事实上,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杀“回马枪”这种工作方式不少地方、不少部门、不少单位都在运用,只是范围大小、力度强弱、影响程度不同而已。当下,公众所希望的当然是,“回马枪”能够像在反腐领域那样,在多个领域大张旗鼓地宣扬并实施,杀出阵势,杀出力度,杀出其应有的效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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