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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高仿”岂是法院拍卖假包的借口

新安晚报 2016-12-22 00:00 大字

□夏熊飞

“法院拍卖房子、二手车都不新鲜了,现在连假包也能拍卖了。”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元上涨至元。记者注意到,月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月日《北京青年报》)

高仿LV包,即使再像正品,终究还是假货。个别普通人,为了过把背名包的“瘾”买高仿包,还可以说是个人行为;可作为公平正义守护者的人民法院,竟然“知假拍假”,觉悟之低、法律意识之淡薄,还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人民法院与“高仿LV包”的反差实在太过巨大,也难怪上线短短5个小时,即引来诸多围观和关注了。

面对质疑,当事法院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在拍卖时标注“高仿”,看似摆脱了欺骗竞拍人的嫌疑,但当事法院显然没有抓住问题的重点,也会错了舆论关注的意——相比于拍卖是否存在欺骗或误导,大家更关注的是,法院拍卖高仿假冒名牌包是否合情合理,甚至合法。

从情理层面而言,当事法院在明知这款包为高仿假货的前提下,依然选择“司法网拍”,与不法商家“知假售假”的性质如出一辙,而这显然是与大众的普遍认知和法院自身的职责、定位相背离的。法院本身就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一环,多少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案件,正是由于法院的介入才得到圆满解决,如今倒好,个别法院竟然自己干起了拍卖假冒名包的“生意”,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还有,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宜阳县人民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行为,显然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不知该法院是不知道假冒伪劣产品不能成为合法拍卖物,还是故意“知法犯法”,总之,不管是由于何种原因上演了这出拍卖假包的闹剧,当事法院都有必要提升业务能力,否则在其他案件中还可能闹出“乌龙”,贻笑大方。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法院的拍卖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属于销售行为,因而这次拍卖行为也侵犯了LV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作为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自己却干着侵权的事,那又如何叫人信服其在处理涉及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业务水平与公信力呢?

在拍卖过程中标注了“高仿”,并不能为宜阳县人民法院拍卖假包的行为开脱,更不能成为其卸责的理由。当务之急,不是用这拙劣的借口为自己遮羞,而是尽早撤下高仿LV包,并进行反思,以期修复受损的公信力;同时加强业务学习,避免类似的闹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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