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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金海在10年里,为近400名农民工提供过法律援助。在帮助农民工维权的过程中,他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太低,没有震慑力。王金

安徽工人日报 2016-12-24 10:01 大字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金海在年里,为近名农民工提供过法律援助。在帮助农民工维权的过程中,他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太低,没有震慑力。王金海建议,应当加大对欠薪企业和个人的惩治力度。

“很多我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在讨薪中拿不出证据,明知道企业和包工头有钱,可就是不给工资,劳动部门也没有手段强制实施。”王金海认为,可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修订,给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采取一定的强制执法措施的权力。比如,可以查询欠薪企业的账户和资产,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予以冻结,增强行政执法强制力。

针对企业欠薪处罚过轻的问题,王金海呼吁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出台《条例》后,可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成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企业面对高额罚金不敢拖欠。”

在讨薪的过程中,王金海发现,一些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挪用做工程款,导致手里没有钱,无力偿还。《刑法修正案(八)》第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除了刑法中规定的恶意欠薪,王金海建议对前述无力偿还的情况也应当有相关惩治规定。

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结账仍是“潜规则”。王金海表示,应当修订相关行业规范,对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许多建设单位常常是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出了资金问题,上游的开发商、承包商、施工方等就将风险转嫁给了农民工承担。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不是按月发放工资。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应当制定惩罚条文,违法成本高了,企业自然就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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