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抗癌保健品”应广而告之
郭元鹏
近日安徽省高院公布一起消费者轻信保健品虚假宣传,致其延误治疗,最终因癌症去世的案例。食药监部门专家称,在我国允许使用的保健食品18项功能里,并没有抗癌、防癌功能。(据《山西晚报》)
抗癌、防癌不在被我国法规认可的保健品功效之列,但市面上使用此类说辞的在售品并不在少数。保健药品涉嫌扩大、虚假宣传已成为该行业的“流行病”。
对此,国家已出台不少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保健品不得夸大使用功效,禁止虚假宣传。但乱象依然未止,表明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仍有必要加强。
当务之急,是对现有保健品市场的在售商品和宣传行为来一次彻查。对于保健品本身,符合标准的可以继续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就应该坚决驱逐出市场。涉嫌虚假宣传者,也应以相关法规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借助大众媒体和舆论空间普及必要的医疗常识。类似于“没有抗癌保健品”这样的结论,如果能让更多人知道,就能避免消费者受骗上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养生无疑成为老百姓更关注的话题,保健品也因此拥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样的情况下,监管不能失位,而且应以更严格、更广泛、更科学的普法、执法工作,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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