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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益众筹”成“诈捐”

财经新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欧阳晨雨

如今,流传于微信朋友圈的“公益众筹”,时常会刷亮我们的手机屏幕,敦促大家为危重病人慷慨解囊。然而,有时平台上描述的患病情况,现实中却并非如此。

近日,在某知名众筹平台上,一名乳腺癌患者子女称,家中为母亲治病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而医生告知后续治疗每月需五六万元,因此众筹30万元,并很快筹到逾2万元。但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该病患治疗总费用1.7万元,自费承担仅6383.07元,且主治医生预测全部费用仅在5万元左右。

事后,尽管该平台已联系修改,将筹款的目标金额从30万改为5万,但这种急就章式的处理,不应是最终的结果。检视发起人的行为,不无“诈捐”犯罪的嫌疑。明明在病历中写着,病患是“左乳腺癌、右乳腺病”,在项目描述时,就变成了“左胸右胸均为恶性肿瘤”。据发起人对所列金额的解释,是因对花费具体金额“吃不准”,才会以一般大病30万费用进行众筹。问题是,发起人曾声称,后续治疗费用是“医生告知”,如果真是医生告知,又如何“吃不准”?

如果是出于博取他人同情、获取额外捐助资金的目的,特地加重描写病情,无疑是一种恶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诈骗行为。从刑法上看,发起人的所作所为,涉嫌诈骗罪,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为个体求助而生的“公益众筹”,是一样新鲜事物,虽不属于《慈善法》范围,却也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网络平台,应加强与职能部门、医疗机构的“联动审核”,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实现信息的实时公开、动态监控,真正让“众筹”造福病患,而不是在放任监管中,一点点毁掉这块公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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