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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半岛都市报 2016-11-08 00:00 大字

□半岛记者王法艳报道

本报11月7日讯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320元。

记者从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获悉,此案是李沧区首次破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去年6月,该局接群众关于有人在“美文社”网站上发布淫秽色情小说的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在李沧区四流北路一居民楼内将田某某抓获,现场查获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作案物品。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某自2011年3月以来建立“美文社”网站,上传淫秽色情小说1876篇至该网站,并通过链接云file网盘供他人下载,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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