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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被征收?优先保障住房

半岛都市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半岛记者焦红红

实习生王黎群整理

【案例】某县旧城区基础设施落后,为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县政府拟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后县政府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布。房屋征收的范围中,有居民住宅、临街商铺,也有在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对被征收的房屋是个人住宅的居民,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吗?

【法律来帮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见,本案中,对个人住宅被征收的居民,可以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不用等待轮候保障房。不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此规定,我国《物权法》中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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