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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农妇头发太原一民警一审获刑5年

半岛都市报 2016-11-12 00:00 大字

11月10日下午,打工农妇周秀云在龙城派出所死亡案一审宣判。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文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铁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值班主办民警王文军、副班民警郭铁伟,带领辅警胡建、实习生姬腾飞出警到达现场后,与当事方发生冲突。

其间,被害人周秀云抓挠王文军颈部,王文军揪住周秀云头发使其坐在地上,周秀云将王文军的警裤撕破并用双手抓住裤兜附近。双方僵持近7分钟,王文军再次要求周秀云松手,遭到拒绝后,遂扭按周秀云头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后,王文军用脚踩住周秀云的头发,持续约23分钟。当日18时39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龙城派出所后,诊断周秀云临床初步印象为救前呼吸心搏骤停。后山西省荣军医院确认周秀云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法院认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中,对周秀云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致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并致一人轻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郭铁伟、任海波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二人宣告缓刑。

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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