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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无情的“医生入职保证金”

半岛都市报 2016-11-20 00:00 大字

医院仅凭内部规定,就向新入职医生收取医疗责任风险保证金,会导致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畏手畏脚甚至过度医疗,根本无助于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本报评论员李红梅

近日有网友反映,河北沧州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涉事医院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医疗行业的风险无处不在,贯穿于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再老练的医生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出现医疗事故。新入职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在医疗过程中更难免会出现差错。对此,医院应通过以老带新,加强临床实习与培训,让新医生快速成长进步。而河北这家二级甲等医院,却对新入职医生根据学历高低收取不同数额的风险保证金,本科3000元、大专4000元、中专5000元,这不仅涉嫌学历歧视,对于月收入本就不高的新医生来说,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涉事医院向医生收取保证金的规定是否已经落地实施,目的是否为防止医生出现医疗事故,目前爆料网友与涉事医院各执一词,真相还有待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不过,以“医院、风险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发现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网友反映医院收取“风险金”的情况,从5000元到1万元不等,某些医院甚至在医生辞职时并未退还该项费用。而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生除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并不需要和医院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医院仅凭内部规定,就向新入职医生收取医疗责任风险保证金,是踩着法律红线变相剥夺新入职医生的合法权益,会导致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顾虑重重、畏手畏脚甚至过度医疗,根本无助于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医院对医疗事故存在焦虑与不安,想方设法防范医疗事故发生,这可以理解,但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显然开错了药方。

事实上,收取保证金现象比较普遍,不仅发生在医疗行业,有些单位要求员工缴纳定金、押金、保险金等,实质上就是变相的保证金,还有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然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据此,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向员工收取保证金,不合理也不合法,但由于我国就业压力较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常常敢怒却不敢言,最终被迫接受这些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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