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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未当庭宣判

梧州日报 2016-11-23 23:40 大字

据新华社长春9月26日电(记者周立权) 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再审长春“孙氏三兄弟涉黑”案,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原审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等人犯故意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一案,因孙宝国、孙宝东的亲属及孙宝民不服原生效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查后,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提审该案。

2011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此案判决认定,主犯孙宝国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人员孙宝东因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认定,从1990年开始,被告人孙宝国、孙宝东、孙宝民三兄弟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996年,孙宝国、孙宝东等人到鞍山市购买钢材,在该市火车站与当地出租车司机及揽客人员发生打斗事件,两人持刀行凶,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2013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定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孙宝民犯敲诈勒索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此案终审后,孙宝国等人不断申诉。

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20多年,涉及新旧刑事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认定有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十多个罪名,还涉及防卫过当认定等重大法律争议问题,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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