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无故被辞 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本报讯(见习记者 苏云燕)随着9月的来临,今年7月份就业的职场新人即将试用期满。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毕业生遇到在试用期内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对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故被辞,可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应该提高法律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由于试用期与转正后的工资、福利有一定差距,为了减少用人成本,一些公司尽管员工工作期间没有违规,上级主管也认可,但是在面临试用期到期后,还是以不合适为由辞退员工。另一方面,有部分劳动者甚至也默认用人单位上述情况的“潜规则”。
文威律师事务所梁律师指出,此类现象均反映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之淡薄。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随意找个借口辞退员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在非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凭主观臆断,必须有合法理由出示举证依据,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限不得延期、工资约定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者如遇到企业相关侵权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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