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案 建商领刑5年
据新华社台北11月26日电 今年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6.7级地震,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应声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方法院11月25日傍晚宣判,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按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处最重刑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聆听判决的罹难者家属在庭外怒斥判决不公,高呼无法接受,表示将继续上诉。
台南市永康区维冠金龙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是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今年2月6日凌晨,6.7级地震袭击台湾南部地区,造成台南市117人死亡。其中,永康区维冠大楼自东向西倒塌,楼内遇难人数达115人,轻重伤约百人,无家可归289人,成为台湾因单一建筑物倒塌造成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
经过数月审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建筑包商林明辉等5人造成众多被害人身心巨创、家园全毁,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设计部经理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与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共5人各处最高刑责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新台币。庭讯中,5人都否认犯罪,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致大楼倒塌后防务损坏加速、加剧,伤亡增加。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还对林明辉等被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连带损害赔偿共约62.71亿元新台币。此案正移往民事庭审理。台湾消基会另依照相关法规帮被害人与家属提出团体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约25.032亿元新台币,已在民事庭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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