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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执行清案月”追回案款4000余万元 十余名当事人领回177万元执行款

南宁晚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陆玕)“以前多次执行,总找不到对方。这次执行法官为我主持公道,帮我讨回了执行款,感谢法官。”一名当事人从法官手中领到执行款后说。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举行“执行清案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集中向荣某等十余名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了177万元执行款。

兴宁区法院从11月1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执行清案月”行动,重点对涉民生未结案件、涉土地闲置未结案件、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涉金融未结案件、长期信访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等六大类案件予以集中清理执行。

期间,兴宁区法院通过六项措施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一是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力度;二是推行执行“繁简分流”机制,提升执行效率;三是创新执行宣传方式,比如:利用朝阳花园电子屏幕、地铁一号线、电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四是实现执行手段信息化、执行装备现代化,借助冻结证券账户、无人机航拍等新科技破解“执行难”;五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六是加强执行联动工作。截止11月8日,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共结案73件,4084.16万元执行款被追回。昨日上午,法院向荣某等十余名申请执行人现场发放了执行款177万元。

■相关案例

无人机助力执行执行款3日到位

去年4月,陈某驾驶一辆货车在322国道上行驶时,与谢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死亡及方某等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除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兴宁区法院判决陈某向死者家属赔偿共计的20多万元,陈某挂靠的南宁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黄某去世后,黄家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一家人陷入困境。然而,陈某无财产可执行,南宁某运输公司又拒绝履行赔偿责任。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到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该公司办公场所位于高楼层,具体情况不明,主办人员决定利用无人机航拍器拍摄下现场及周边相关情况,为下一步进入该场所开展强制执行做出准确地判断。

当天,通过现场强制执行,该公司法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办公设备被查封。3天后,该公司就将20多万元赔偿款项全部打入法院账户。

百万工程款执结农民工工资有着落

来自四川的荣某是某工程队负责人,因与南宁市某建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执行,涉案金额多达110多万元。

考虑到某建筑公司拒付判决所确定的工程欠款会影响该工程队25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加班加点查控该公司账户,并连夜奔赴千里之外的外地银行划扣款项,同时加大对其失信曝光力度,终于在“执行清案月”第一周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没想到在年底前还拿能到这笔血汗钱,太激动了。我代表我们工程队的25名员工对法官表示感谢!”一名四川籍农民工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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