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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法院判决当回事 两名“老赖”被批捕

南宁晚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尹振中 记者 韦薇)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想着能赖就赖?今后想一直“赖”着行不通了!日前,在兴宁区法院“执行清案月”活动第二日,两名涉嫌“拒执罪”的“老赖”相继落网。目前被执行人韦某某和戴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经被兴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韦某某此前与蒋某合伙做生意,并订立有协议,但之后发生了纠纷。蒋某将韦某某起诉至法院。兴宁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韦某某始终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蒋某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韦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仍然未按要求履行。

因韦某某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不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兴宁区法院依法对韦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并将韦某某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但执行拘留对韦某某来说也没有起到震慑作用,他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之一,已涉嫌“拒执罪”。11月2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拒执罪”的韦某某抓捕归案。

同一天被抓捕的“老赖”还有戴某。在张某起诉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兴宁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戴某一直未偿还债务,张某于是向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后发现,戴某在判决生效后将其名下房产以48万元的价格卖出,所得款项仍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法院认为,戴某对于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嫌疑,其行为已涉嫌犯“拒执罪”。

目前,兴宁区检察院以韦某某和戴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在被逮捕后,两人均表示要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以期获得法律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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