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花5万替女儿找对象说好的机关在职干部变离职的
宋南飞 刘丹妮 李艺伟
王大爷花了52000元帮四十岁的女儿订购了江苏南京花缘岛婚姻服务公司的婚介服务,明确要求对方得是在职机关干部,结果女儿见的第一位相亲对象却是离职的主任科员。觉得这婚介公司介绍的对象有些“不靠谱”,王大爷提出退款,结果被告知得扣除总价的30%,要扣掉1万多元。王大爷很不服气。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婚介行业门槛低,相关服务标准缺少监管,不少消费者深受其害,维权难度不小。
征婚遭遇
大爷焦虑:女儿四十了,得有个依靠啊
王大爷今年70多岁了,看着女儿40岁了还单身很是焦虑。于是他根据广告致电位于南京万达广场的一家名为花缘岛的婚姻服务公司。
王大爷回忆说,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一听是来征婚的,立刻热情地向他介绍说,他们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婚姻服务公司,拥有南京本地数十万人口资源,材料完备,而且所有数据是经过律师公证和公安备案的,绝对真实可靠。
王大爷听了有些心动,于是去了该公司,并提出了给女儿找对象的要求,其中明确对方得是在职机关干部。
听了王大爷女儿的情况,婚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有一套名为“猎婚”的优质婚姻服务,价格是52000元人民币,可以介绍12位优质男士,按照他们以往的经验,一般两至三次就可以成功。
这会儿王大爷已经很心动了,但出于谨慎,他表示要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
首次相亲:说好的条件,这男士并不符合
王大爷回家和家人一番商量,家里多数人并不赞成他花这么多钱委托婚介替女儿找对象。在王大爷犹豫之际,这家婚介公司不断打电话并在微信上询问他考虑的结果。经不起催促,王大爷和这家公司签了合同。
王大爷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的记者,在签约之前,他向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婚介公司一定要保证相亲对象资料的准确性,对方一一答应。
在王大爷出示的签约资料上记者看到,这份价值52000元的“服务协议”中,王老的女儿成了该婚介公司“猎婚”级别的会员,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服务内容为,在这期间婚介公司将为王大爷的女儿推荐约见对象不低于12位。
大约十天后,王大爷终于等到了一位与女儿要求接近的相亲对象。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位男士50岁左右,是省级机关在职干部。
然而让王大爷生气的是,女儿相亲回来告诉他,相亲的这个男士说他并非省级机关在职人员。
僵持局面:资料不靠谱,想退费遭拒
交了52000元的服务费用,结果第一个对象的信息就不靠谱,又吃惊又生气的王大爷在女儿相亲的第二天,就来到婚介公司,要求看一下这位与女儿相亲的对象的资料。然而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资料是保密的,不能随便查看。王大爷只好自己展开调查,结果根据婚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他在婚介公司所说的单位里面根本没找到那个男士。
随后,王大爷又来到了这家婚介公司要求给个明确解释,此时对方才承认,他们在提供男方信息时确实有些不准确。这位男士不在省级机关工作,而是在市级机关,同时也不是在职人员,而是已经办理了离退手续。
“这第一个相亲对象的信息就不准确,这以后的相亲怎么还能让人相信呢?”王大爷对于这家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了疑问,他要求对方立刻退款,然而婚介公司予以了拒绝。
记者调查
王大爷:合同不公平,虚假信息约束对我不公
王大爷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方拿出了一份当初双方签署的“协议”,上面写着如果王大爷中途要求婚介公司终止服务,将需要缴纳总费用(52000元)的30%作为公司服务费用,其余总价款的70%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人数进行相应计算扣减费用。
“按照这协议的内容,这么一算,我要被扣掉1万多元。”王老先生表示,当初自己真没想到对方提供的高价服务会如此令人失望,合同确实也没有细看。他指出,对方是提供了虚假信息,合约的终止并非他一人造成的,因此不能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来执行。
同时王大爷还指出,这“协议”明显不公平,因为在针对信息真伪提供的条款中,对方要求甲方(王大爷)必须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有虚假欺骗,乙方(婚介公司)有权解除协议,且乙方收取的会员服务费不予退还,并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一万元。
“他们提供了不实信息,不仅不向我赔偿,却还能收到万元的服务费,这肯定不公平。”王大爷说。
婚介公司:必须要按照协议进行“扣费”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来到该婚介公司,一位苏(音)姓经理表示,王大爷反映的相亲对象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他们并不认同。这位男士是今年5月份左右来他们婚介公司登记的,当时他登记的信息就是机关在职。他们也没想到,几个月后,他就不在职了。对于是省级机关还是市级机关,这个表述上他们确实存在差异。
苏经理坦言,他们只是一个经营公司,并没有任何技术手段去判别相亲对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他们会通过合同条款,对登记人员信息真实性进行约束。例如针对王大爷所提交的女儿的信息,他们就要求对方签订承诺书,并且明确了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而对于会员资料的更新,他们不可能实时跟对方进行核对,一般都是一年更新一次。
在这位苏经理看来,他们的服务并不存在虚假问题,现在是王大爷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扣费。
大众评审
婚介公司服务“货价不符”,最基本的核实信息真实性都没做到
许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首先从服务质量来说,这家婚介公司并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没有及时核对所提供的相亲对象的信息,从而造成了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给被服务者造成了困扰。在这一点上,该婚介公司难辞其咎。另外从合同条款来看,其中针对甲乙双方关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约束涉嫌“霸王条款”,明显是加重了甲方(王大爷)的责任,而对乙方(婚介公司)的相关责任则没有实现对等,有违公平公正原则。作为出现过错的婚介公司,应该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要意识到消费者之所以要终止合同,其原因是自身的服务存在问题,而如果婚介公司不愿意做出让步,消费者可以提请消费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服务过程要善于取证
封顶(资深律师):从日常受理的纠纷来看,婚介纠纷确实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谨慎对待,避免不利条款造成的困扰。首先要注意合同本身是否公平,如口头承诺不予生效等条款是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其次要明确自身的择偶要求,防止中介模糊标准,滥竽充数。在相亲过程中也要注意取证,例如中介口头承诺的征婚对象也是具备法律意义的。婚介案例的维权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中介没有完成其义务,如规定时间内介绍人选少于承诺人数等,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婚介纠纷中最常见的维权方式。二是中介在签订合同前,通过特定条件引诱消费者,但是无法达成,可要求对方解除合同。
又一起高价婚介纠纷
托婚恋网站找男友 “高富帅”始终没见到
年过三十的刘小姐向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反映,她在一家知名婚恋网站注册了个人信息后,一个自称姓吴的红娘联系到了她,建议她购买一份48800元的“佳丽服务”,这样不仅能得到他们门店全国范围内的男女推荐计划,而且还可以优先选择男性会员的资料。
吴红娘还表示,自己手上就有一位南京某公司老总的资料,四十岁,单身未婚,身高一米八,仪表堂堂,许多人抢得头破血流。刘女士条件好,肯定能成为合适的情侣。听红娘这么一说,刘女士也没迟疑,就买下了这份服务。
可是在签了合同后,红娘的态度发生了剧变。她告诉刘小姐,那位老总这么成功还不结婚,一定是身体有问题。更让刘小姐没有想到的是,红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她的择偶标准降低了,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样做是为了让刘小姐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刘小姐认为自己上当了,如今维权却又陷入扯皮。
(据10月31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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