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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力 病鱼才能吃对药

西部商报 2016-11-30 00:00 大字

街谈

屈正州

月底,天津塘沽周围的过百鱼塘有些荒芜,堤岸上丢弃的空药瓶已经发黄。养殖户的鱼塘从鱼苗放进去那一刻,就要撒药,中间还要投放消毒药、抗生素,隔两个月还得增加改善水质的药。一年七八次的鱼药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多箱。早在月初,此地的大部分鱼塘就已经出鱼,通过鱼贩子的货车进入批发市场。

(月日《世纪报道》)

多吃鱼,对人的健康好处多多。然而,如果连养殖业户都不吃自己养的鱼,消费者在餐桌上又如何能放心吃鱼?

鱼塘用药,显然存在着监管缺位的严重问题。鱼儿得病当然要治,但如何合理、科学用药,不仅关乎鱼儿的健康,更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组织实施对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防疫、检疫工作;并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定期进行病原监测和调查。如果当地渔业部门严格依规履责,鱼病乱投药的现象绝不致养殖户为所欲为的地步,大量的杀菌剂、消毒剂、抗生素齐上阵,硝基呋喃、孔雀石绿这些禁用兽药随意喂鱼的乱象,就可能避免。

对于规范鱼类用药,并不缺乏相关法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对鱼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等水产养殖过程,都作出了具体要求。而在现实中,不仅养殖户对相关规定闻所未闻,水产部门的监管,也可说牛栏关猫,难见实效。水产部门也在监管,具体抽检却视鱼塘的养殖规模而定,规模小的可能一年都抽检不到一次。鱼塘再小,出产的问题鱼到了消费者的餐桌上,都是安全问题,有关部门何以如此掉以轻心?唯有改变抽检方式,将监管的触角伸向水产养殖的所有角落,做到无缝隙覆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养殖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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