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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能由屠宰场发薪吗?

西部商报 2016-11-10 00:00 大字

屈正州

东莞市桥头镇盛景禽畜市场的屠宰场里,检验检疫形同虚设,检疫公章交给屠宰场工人随意使用。市场老板陈先生表示,9名检验检疫人员的保险由市场买,9人的工资也是市场交给镇里,再由镇里发给他们。(11月9日《广州日报》)

该屠宰场检疫人员多是合同工,他们的工资是由市场来发。说白了,就是屠宰场的老板们“集资”给这些检疫人员发工资。“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这句老话,再直白不过地说明,若是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存在利益纠葛,这活儿是没法公事公办的,也就怪不得检疫人员对老板们投桃报李,将检疫合格章当人情,慷慨大度地由人任意使用。只是,当检疫人员与老板们各取所需,达成这种默契,又置公共利益于何地?屠宰检疫偏离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只会将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带给民众。

据说,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部门经费有限,二是检验检疫相当于一种服务,由市场方面提供经费有其必要性,三是这项工作很辛苦,没人愿做——这些理由中的任何一条,都不能成为检验检疫权被收卖的理由。政府经费再紧张,也应站在维护民众食品安全的高度,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维护屠宰企业的正常有序运行,培养并选拔具有检验检疫能力的工作人员充实检疫队伍,而不是滥竽充数;动物检验检疫或可说是一种服务,但更是保障肉制品安全必不可少的监管工作,职责所系,岂能轻忽?由监督对象来供养检疫人员,如何保证其履职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么做,省下的或是一笔经费,丧失的却是绝不该拿来做交易的公权力。这分量,当地政府显然没有掂清。

桥头镇屠宰场丧失了为食品安全把关的基本职能,在金钱收卖下彻底沦陷,绝不只是人员经费短缺这么简单。屠宰检验检疫,直接关乎民众利益,必须由专业检验检疫人员按照相关法规所明确的检疫项目、标准和方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处理。该屠宰场的监管乱象已暴露无遗,接下来,就看当地有关部门如何依法整治,亡羊补牢,把失守的监管篱笆重新扎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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